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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20001652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90 期 19498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要  旨:
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
其禁、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30 日生效
主    旨: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
02 年 6 月 30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76 年 7 月13 日以(76
)弘強字第 2500 號暨內政部台(76)內營字第 508237 號會銜公告設
管,並自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
,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予以解除。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2  年 5  月 2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20001
652 號、內政部民國 102 年 5 月 21 日臺內營字第 1020805096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76 年 7 月 13 日(76)弘強字第 2500
號公告,「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予以解除。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76 年 7 月 13 日台(76)內營字第 508
237 號公告,「桃園縣大園鄉軍事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