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20004385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246 期 49392-49394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附  檔:桃園縣龍潭鄉龍潭彈庫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形圖.PDF
桃園縣龍潭鄉龍潭彈庫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地籍圖.PDF
要  旨:
縮減「桃園縣龍潭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範圍為 250  公尺,並更
名為「桃園縣龍潭鄉龍潭彈庫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案,自民國一百零二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主    旨:公告縮減「桃園縣龍潭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建範圍,並更名為「桃
園縣龍潭鄉龍潭彈庫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桃園縣龍潭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79 年 11 月 1
6 日(79)昭暘字第四六二三號暨內政部台(79)內營字第八四八七○三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自民國 79 年 10 月 23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及兼
顧地方發展,特予公告旨揭管制區禁建範圍由 500 公尺,縮減為 250
公尺,管制區面積由 187.17 公頃,縮減為 112.54 公頃。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20004
385 號、內政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台內營字第 1020812728 號
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