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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20004498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3 期 297-299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附  檔: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形圖.PDF
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籍圖.PDF
要  旨:
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 2  次縮減範圍案,管
制區面積由 189.9666 公頃,縮減為 165.4966 公頃,以因應實需及兼顧
經建發展
主    旨: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第 2  次縮減範圍案,自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5 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規定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
作業規定」第伍、捌條。
公告事項:「臺北市南港區南港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猛獅字第 0960002189 號暨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19910 號會
銜公告縮減禁建範圍,並自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生效,茲為因應實需
及兼顧經建發展,特予公告旨揭管制區面積由 189.9666 公頃,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20004
498 號、內政部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台內營字第 1020813170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猛獅字第 0960002189
號公告,修正管制區面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1991
0 號公告,修正管制區面積縮減為 165.4966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