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30001839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10 期 21123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要  旨:
因劃設原因消失,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桃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主    旨: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園縣蘆竹鄉
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5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與「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
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桃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
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於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以(85)戌戎字
第 0517 號暨內政部台(85)內營字第 8572295 號會銜公告設管,茲因
劃設原因消失,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
除管制。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30001
839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5798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85)戌戎字第 0517
號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園縣蘆
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台(85)內營字第 857
2295 號公告,解除「桃園縣大園鄉沙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桃
園縣蘆竹鄉林村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