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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30001992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21 期 23811-23819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附  檔: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地籍圖和地形圖.PDF
要  旨:
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公告解除「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之屏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建範圍,自 103 年 6 月 30 日生效
主    旨:公告「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第二次調整案,自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30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34 條及「
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
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經本部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以(76
)弘強字第 2500 號暨內政部台(76)內營字第 508237 號會銜公告設管
,復於民國 98 年 12 月 16 日公告,調整屏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建高距
比。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發展,特將旨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內之屏
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3  年 6  月 24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30001
992 號、內政部民國 103 年 6 月 24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5825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76)弘強字第 2500
號公告,解除「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屏南機場東面進場面限
建範圍。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台(76)內營字第 508
237 號公告,解除「屏東縣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屏南機場東面進場
面限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