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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60001540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34 期 35109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要  旨: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解除「高雄縣阿蓮鄉田寮管制
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相關事宜,自 106.08.01 生效

主    旨:公告解除「高雄縣阿蓮鄉田寮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高雄縣阿蓮鄉田寮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部以 80 年 9 月 5 日
(80)昭暘字第 2537 號暨台(80)內營字第 8071298 號會銜公告設管
,並自 80 年 9 月 6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特將該重要軍事設
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生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6  年 7  月 5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60001
540 號、內政部民國 106 年 7 月 5 日台內營字第 1060808680 號
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