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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70000938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84 期 20733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8 條
要  旨:
公告解除「屏東縣獅子鄉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並自 107.05.13
生效
主    旨:公告解除「屏東縣獅子鄉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3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34 條
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
制作業規定」第伍、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屏東縣獅子鄉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部以 80 年 7 月 4 日(80
)昭暘字第 1626 號暨台(80)內營字第 8080101 號會銜公告設管,並
自 80 年 7 月 10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特將重要軍事設施管制
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3 日生
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7  年 4  月 30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70000
938 號、內政部民國 107 年 4 月 30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6937 號
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 80 年 7 月 4 日昭暘字第 1626 號公告
,解除「屏東縣獅子鄉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
3.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80 年 7 月 4 日台(80)內營字第 808
0101 號公告,解除「屏東縣獅子鄉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