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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80000134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6 期 4273-4274 頁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5 條
附  檔:附件 東澳嶺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圖.PDF
要  旨:
國防部與內政部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規定,公告「東澳嶺雷達站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東澳嶺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伍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東澳嶺雷達站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為東澳嶺雷達站營區內之範圍。
二、營區範圍涵蓋宜蘭縣蘇澳鎮蘇高段 13、14 地號及南澳鄉東高段 1
地號等 3 筆土地,面積約 7.53 公頃。
三、未經設管單位許可,禁止人員及飛行器進入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8  年 1  月 17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80000
134 號、內政部民國 108 年 1 月 17 日台內營字第 1080800762 號
公告,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