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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國作聯戰字第1090268079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244 期
相關法條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第 8 條
要  旨:
因設管原因消失,公告解除「新竹縣新豐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
、限建範圍,自 10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主    旨:公告解除「新竹縣新豐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自中
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依 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 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第 34
條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
管制作業規定」第 8 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新竹縣新豐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前經本部與內政部以 80 年 7
月 4 日(80)昭暘字第 1626 號暨台(80)內營字第 8080101 號會銜
公告設管,並自 80 年 7 月 10 日生效。茲因設管原因消失,特將重要
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限建範圍予以解除管制,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由國防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國作聯戰字第 1090268
079 號公告、內政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台內營字第 109082115
6 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 80 年 7 月 4 日昭暘字第 1626 號公告解除
「新竹縣新豐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