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來台國民兵就讀大專夜間部,經申請專案補辦核准儘後召集者,畢業之日即為儘召原因消滅,應依「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學校畢業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實施臨召服役
全文內容:金馬來台國民兵就讀大專夜間部,經申請專案補辦核准儘後召集者,畢業 之日即為儘召原因消滅,應依「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學校畢業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實施臨 召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