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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永澄字第046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48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 第 40 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30 條
要  旨:
金馬來台國民兵就讀大專夜間部,經申請專案補辦核准儘後召集者,畢業
之日即為儘召原因消滅,應依「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學校畢業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實施臨
召服役

全文內容:金馬來台國民兵就讀大專夜間部,經申請專案補辦核准儘後召集者,畢業
之日即為儘召原因消滅,應依「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學校畢業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實施臨
召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