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ªºÂsÄý¾¹¡A¤£¤ä´©script»yªk¡A®£¼vÅT¨ìºô­¶ªº¾\Ū

¤¤µØ¥Á°ê°ê¨¾³¡ °ê¨¾ªk³W¸ê®Æ®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國防部人力司
發文字號: 永澄字第323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法令解釋彙編-役政類 (下冊) (84年9月版) 第 4153-4154 頁
相關法條兵役法 第 40 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30 條
要  旨:
釋金門來台 48 年次國民兵許○為一員,於 69 學年就讀大專夜間部處理


全文內容:查許員就讀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夜間部,於 69 學年上學期註冊,下學期休
學,70 學年上學期休學,下學期註冊後,已讀滿一個學年,原則同意依
「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修正前規定補辦儘
後召集,俟原因消滅後,再依規定臨召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