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民兵葉○藩一員,來台定居已屆滿一年,其弟已入營服役,葉員可申辦儘後召集
全文內容:金門來台 41 年次大專程度國民兵葉○藩一員,70.2.10 以前來台定居屆 滿一年,依規定應即辦理臨召服役,但其弟葉○勳已於 70.7.2 應徵入營 服大專常備兵,可依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四款之規定准予申辦儘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