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陸海空軍刑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3 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自 113 年 3 月 29 日生效
主 旨:訂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 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依 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事項:一、訂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 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二、附「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 品品項及濃度值」1 份。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32 047 號公告,修正第 6 點,並自 113 年 11 月 26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