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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
發文字號: 院臺法字第1141018525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1 卷 129 期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4 條
附  檔: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
項及濃度值.PDF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
濃度值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要  旨: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3  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
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 114 年 7 月 12 日生效

主    旨: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
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二日生效。
依 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第六點,「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增列「甲基-卡西酮(
Methylcathinone)」 、「氯安非他命(Chloroamphetamine)」 、
「正丙帕酯(Propoxate)」 ,確認判定檢出濃度均為 50ng/mL,並
增列「甲基-卡西酮(Methylcathinone)」 為「4 -甲基甲基卡西
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代謝物。
二、附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
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 份。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32
047 號公告,修正第 6 點,並自 114 年 7 月 12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