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察學校畢業生,脫離警察職務時,應否辦理回役之解釋
全文內容:台灣省警察學校畢業生服務警界八年後,如脫離警察職務准予免辦理回役 :如八年內脫離警察職務時比照回役規定,予以臨時召集,補足其應服之 義務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