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來台國民兵陳○蔭,已有半數以上兄弟在營,申請儘後召集,應予准許之解釋
全文內容:金、馬來台乙種國民兵陳○蔭,兄弟四人,三弟○新、四弟○亮已志願在 營服役,陳員及其兄世○同時接奉臨時召集令,召集入營服役,其兄已應 召入營服役中,陳員依據召集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款同父兄弟已有半數以 上在營股役者得列為儘後召集之規定,申請儘後召集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