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徵集入營集合時,發現身體特別肥胖,其體重顯逾部隊收訓標準者,可停止入營,辦理複檢後依規定處理
全文內容:現省市對役男體重之處理,執行寬嚴不一,茲統一規定如左: 一 役男體重仍應依「役男體重區分標準」之規定,以初檢之年實際測定 值為認定標準,於入營前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二 在役男徵集入營集合時,發現身體特別肥胖者,可就地施以測量,其 體重確逾部隊收訓標準,則停止入營,辦理複檢後依規定處理。 三 各級役政人員,執行右項規定,務須審慎,以免造成因複檢又合部隊 數訓標準,而產生處理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