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 旨: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違犯「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應即自執行之日起停役,請照 辦!說 明: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違犯「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應即按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自執行之日 起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