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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組織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附件:
第 7 條
本部設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及其他軍事機關;其組織以
命令定之。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得將前項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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