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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9 日 修正)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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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級戰綜會報於平時之關係為工作協調與業務指導。 戰時,臺閩戰力綜合協調中心對地區戰力綜合協調中心行作戰管制 ,地區戰力綜合協調中心對轄內直轄市、縣(市)戰力綜合協調中 心行作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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