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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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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民國 89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附件:
5
伍、證明文件:
一、畢 (結) 業證書、資格證明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含建教合作班
    、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
    大學先修班)
二、軍訓成績單: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 (肄) 業者 (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
      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 。
 (二) 大專以上畢業者: 大學、二年制 (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 、三年
      制、五年制專科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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