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民國 104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附件:
2
二、常備兵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
    提前退伍。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