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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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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民國 104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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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備兵經審查合於提前退伍條件者,正接受入伍訓練或派赴國外,須 於訓練期滿或返國後,始得核准提前退伍。 常備兵退伍後,以後備軍人列管,服後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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