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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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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民國 104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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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審核不符提前退伍規定者,如有異議,應於接獲
    通知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補正資料,向審核單位提出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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