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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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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眷屬喪葬津貼發給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公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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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領資格及程序:
(一)軍人保險被保險人之眷屬(配偶、父母、子女)因疾病或意外致死
      亡者,得請領喪葬津貼。
(二)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
      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如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
      他被保險人權益時,由具領人負責。
(三)被保險人之父、養父或母、養母死亡時,其喪葬給付津貼僅能擇一
      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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