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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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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二人,簡任
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第 4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二人,簡任
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民國 89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13 條
國防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

  第 14 條
國防部置常務次長二人,均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民國 67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第 14 條
國防部置副部長一人,特任或二級上將,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民國 59 年 11 月 13 日制(訂)定
  第 13 條
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第 14 條
國防部置副部長一人,特任或上將,輔助部長處理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