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 網站導覽
+ FAQ
+ English
+ 民意信箱
最新動態
綜合查詢
法規體系
法規名稱
行政規則
訴願決定書
英譯法規
權益保障
:::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第 15 條
現行條文:
十五、戰綜組織與業務,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協調、指導 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15 條
十五、戰綜組織與業務,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協調、指導 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第 15 條
十五、戰綜組織與業務,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協調、指導 之。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第 16 條
十六、戰綜組織與業務,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協調、指導 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