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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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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各級戰綜會報對於辦理會報業務績效優良有具體事實者,應依權
        責予以獎勵,並得呈報行政院動員會報辦理議獎。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23 條
二十三、各級戰綜會報對於辦理會報業務績效優良有具體事實者,應依權
        責予以獎勵,並得呈報行政院動員會報辦理議獎。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第 23 條
二十三、各級戰綜會報對於辦理會報業務績效優良有具體事實者,應依權
        責予以獎勵,並得呈報行政院動員會報辦理議獎。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第 24 條
二十四、各級戰綜會報對於辦理會報業務績效優良有具體事實者,應依權
        責予以獎勵,並得呈報行政院動員會報辦理議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