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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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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第 4 條
現行條文:
四、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段 轉換成「中心」,採二十四小時輪值運作。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4 條
四、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段 轉換成「中心」,採二十四小時輪值運作。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第 4 條
四、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段 轉換成「中心」,採二十四小時輪值運作。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第 4 條
四、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會報」方式組成運作;於動員實施階段 轉換成「中心」,採二十四小時輪值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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