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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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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七、臺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
(三)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彙復事宜
      。
(四)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五)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效能。
(六)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物力動員整備事項。
(七)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聯繫
      事宜。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7 條
七、臺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
(三)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彙復事宜
      。
(四)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五)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效能。
(六)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物力動員整備事項。
(七)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聯繫
      事宜。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第 7 條
七、台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
(三)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彙復事宜
      。
(四)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五)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效能。
(六)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物力動員整備事項。
(七)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聯繫
      事宜。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第 7 條
七、台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
(三)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彙復事宜
      。
(四)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
(五)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驗證政、軍動員協調效能。
(六)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物力動員整備事項。
(七)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聯繫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