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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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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條文: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
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
訓練期間。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制(訂)定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
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
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