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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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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141217
文 號 :
院授主基綜字第1140202339A號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軍生產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摘 要 :
訂定:國軍生產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附 件 :
行政院令.pdf
修正總說明.pdf
修正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
修正「國軍生產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五條 配合國防部推動急難貸款之政策,紓解現役官兵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因傷病、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長期照護或其他急難情事所面臨之資金壓力,期使官兵得以專注戰訓本務,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本基金設置目的,增列推辦官兵急難貸款。(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增訂官兵急難貸款資金為本基金用途。(修正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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