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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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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150323
文 號 :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249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防醫學大學博士班及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
摘 要 :
修正:「國防醫學大學博士班及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
附 件 :
收費標準發布令.pdf
收費標準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修正法規條文第2條及第4條.odt
國防醫學院博士班及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一百十年九月二日發布施行,迄今未修正。茲為因應重大軍事事務革新,提升與國內、外醫學校院競爭力,以推動招生、師資培育、延攬研發人才等教育事項,強化軍陣醫學發展量能,支援建軍備戰任務,國防醫學院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改名為「國防醫學大學」,爰修正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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