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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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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150323
文 號 :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250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摘 要 :
修正: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附 件 :
監督辦法發布令.pdf
監督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發布施行,迄今未修正。茲為因應重大軍事事務革新,提升與國內、外醫學校院競爭力,以推動招生、師資培育、延攬研發人才等教育事項,強化軍陣醫學發展量能,支援建軍備戰任務,國防醫學院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改名為「國防醫學大學」,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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