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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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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150323
文     號 :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250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摘     要 : 修正: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附     件 : 監督辦法發布令.pdf
監督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發布施行,迄今未修正。茲為因應重大軍事事務革新,提升與國內、外醫學校院競爭力,以推動招生、師資培育、延攬研發人才等教育事項,強化軍陣醫學發展量能,支援建軍備戰任務,國防醫學院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改名為「國防醫學大學」,爰修正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