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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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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發 布 日 :
1151001
文 號 :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5951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修正條文
摘 要 :
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修正條文
附 件 :
發布令-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pdf
總說明對照表-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pdf
修正條文-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8條.pdf
茲因現行國防大學各學院院長及副院長,均由軍職人員擔任,然考量其中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除基礎教育外,亦開設碩博士班,為明確各學院設置院長及副院長之法令依據,並提升前揭三個學院學術發展,以增進學校運作效能,爰修正本規程第八條,定明各學院院長及副院長之編制,其中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文職教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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