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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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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性 質 : 規則(§159,II,1)
公 發 布 日 : 1140502
文     號 : 國資科企字第11401140121615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
摘     要 : 修正: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
附     件 : 1.抄本.pdf
2.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3.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pdf

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訂定生效,曾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生效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明確送訓人員之消極資 格,爰修正本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銜稱為「農業部」。(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不予送訓條件,將遭記過以上懲罰修正為遭記過懲罰,並增訂但書,排除累計三次申誡視同記過之情形。(修正規定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