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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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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性 質 :
規則(§159,II,1)
公 發 布 日 :
1141229
文 號 :
國主基金字第1140378631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修頒「國軍官兵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摘 要 :
修正:修頒「國軍官兵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附 件 :
部令.pdf
修訂總說明.pdf
修訂對照表.pdf
國軍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pdf
國軍官兵急難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自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生效。茲為配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評分機制及政府友善生育政策,爰修正本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無法出具信用報告人員申請貸款條件。(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災害貸款申請要件。(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增訂可申請產後護理貸款之態樣。(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刪除貸款案件通知原任職單位作法。(修正規定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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