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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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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性 質 :
規則(§159,II,1)
公 發 布 日 :
1150713
文 號 :
國資人力字第1151106358號令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摘 要 :
修正: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附 件 :
1.抄本令.pdf
2.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3.作業規定.pdf
配合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修正,爰修正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探病、奔喪之親屬親等、增訂赴陸返臺申報異常及人員失聯通報作業程序,及經許可赴陸者,應於行前登錄陸委會系統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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