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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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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性 質 : 規則(§159,II,1)
公 發 布 日 : 1110701
文     號 : 國主計統字第1110163801號
發 布 機 關 : 國防部
法 規 名 稱 : 「國軍主財職類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
摘     要 : 修正:「國軍主財職類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
附     件 : 稿-修頒「國軍主財職類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pdf
01.總說明.pdf
02.對照表.pdf
03.作業規定.pdf

國軍主財職類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九十三 年八月十七日訂定生效,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 七年十二月十日。茲為配合國防組織調整及經管任用實需,爰修正本規定,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國軍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所訂權責區分及學經歷發展體系,修正主財職類經管層級區分、權責劃分及計畫調訓。(修正規定 第三點及第五點) 二、因應國防組織調整及經管任用實需,明確監理單位經管之權責,並修 正單位銜稱及職務序列。(修正規定第三點至第五點、第七點及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