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申請信箱:PRC@mail.mil.tw (國防部訴願會)
申請說明:
- 符合訴願法第1條或第2條規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 訴願人除以紙本(需簽章)提起訴願外,如採電子方式提起訴願,本部僅收受符合電子簽章法之自然人憑證簽署之pdf檔訴願書。
- 訴願書內容應載明符合訴願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事項,並應檢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 訴願書內容如不符合訴願法第56條規定之事項,經本部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將依訴願法第62條規定通知訴願人於20日內補正。訴願人如逾期未補正,本部將依訴願法第77條第1款規定,以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予以不受理決定。
- 訴願事件如有訴願法第77條規定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將為不予受理之決定。
- 其他訴願人依訴願法規提出之書面申請或書面通知,如採電子方式者,本部僅收受符合電子簽章法之自然人憑證簽署之pdf檔申請書或通知書。
- 附件檔案限制20MB。
- 訴願書格式如附件。
附件下載
訴願書格式及填寫須知.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