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審議流程圖,主要是以圖示說明申請人不服軍人權益事件,向權保會提起復審或再申訴後,案件是如何進行。
首先,權保會收到申請人的案件後,會分給案件承辦的專任委員,為形式審查,如果不是權保會的管轄權責案件,則會移轉給有辦理權限的機關,並副知申請人。
另外,如果申請人提起復審或再申訴,但復審或再申訴書沒有記載應該載明之事項,或是漏未檢附證據資料,權保會則會以公文通知申請人於20日內補正資料。
如果申請人於20日內補正,且提起復審或再申訴沒有逾期,則權保會將會函請原處分(措施)機關審查,如果機關認為申請有理由,則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措施);如果機關認為申請沒有理由,則應於20日內向權保會檢卷答辯。以上無論機關認為有理由或無理由,均會通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沒有於20日內補正資料,權保會則會作成不受理決定;另外,在案件審議期間,申請人可以向權保會請求到場陳述意見,權保會認為有正當理由,會指定處所接受申請人陳述意見,也會視案件需要讓申請人與原處分(措施)機關進行言詞辯論。
最後,權保會委員於個案審查後會擬具初審意見,並召開審議會審議決定,再製作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及原處分(措施)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