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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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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事項

壹、沿革:

為使官兵及聘雇人員勇於任事,無後顧之憂,增進依法行政效能,凝聚官兵向心,促進團結,國防部於88年3月16日成立「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嗣102年1月1日因應中央政府組織再造,更名為「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下稱權保會),專責受理國軍官兵及聘雇人員不服記過(含)以下懲罰、管理措施或處置等案件之審議、再審議,以及因公涉訟輔助申請案件,並積極推動國軍權益保障相關工作計畫、執行與考核等作為。

國防部暨各機關、學校(陸、海、空軍司令部、國防大學、參謀本部、政治作戰局)均設置權保會,置委員11至15人,由主官指派相關業務主管(副主管)兼任軍方委員,並聘請具審議案件相關專長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外聘委員,共同審議官兵權保案件。國軍官兵及聘雇人員如不服單位管理措施及處置,得向所屬各機關、學校權保會申請審議;如仍不服決議結果,得向國防部權保會申請再審議。

貳、保障對象:

一、
不服原任職於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
二、
國軍聘雇人員。

參、受理案件範圍:

一、
遭受不當管理措施或處置。
(一)
顯然輕微之懲罰(申誡、記過【不含大過】)。
(二)
休假申請、調整工時或服裝撥補等內部管理措施。
(三)
獎勵績點、職務調整、職缺甄選、未獲晉任、參加考試、職訓資格、不服退訓或申請復飛等未變更軍人身分之處置。
二、
其他個人權益受損。

肆、非受理範圍:

一、
應循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訴願、教師評議或國家賠償及勞資爭議等程序救濟者。
二、
不服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者。

伍、受理期限:

權益保障案件之申請審議,應自管理措施或處置送達或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管轄之各機關、學校權保會提出申請。

陸、審議之管轄:

一、
不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所屬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權保會申請審議。
二、
不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權保會申請審議。
三、
不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權保會申請審議。
四、
不服國防大學及所屬學院、中心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大學權保會申請審議。
五、
不服國防部參謀本部所屬各室,及直屬、編配或督導機構、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部參謀本部權保會申請審議。
六、
不服前五款以外之國軍各機關(構)、部隊、學校之管理措施或處置,或其他個人權益受損者,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權保會申請審議。
七、
不服上述各機關、學校權保會之決議,得向國防部權保會申請再審議。

柒、聯繫資訊

一、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3-4897192
受理信箱:桃園龍潭郵政91059號信箱。
二、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2-25335669
受理信箱:臺北大直郵政90151-13號信箱。
三、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2-25320540
受理信箱:臺北中山郵政90251-3號信箱。
四、
國防大學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3-3732486
受理信箱:桃園八德郵政90040號信箱。
五、
國防部參謀本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2-85099408
受理信箱:臺北中山郵政90014號信箱。
六、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2-85099062
受理信箱:臺北中山郵政90012號信箱。
七、
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
諮詢電話:02-85099382
受理信箱:臺北中山郵政91199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