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

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 (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無
2
二、進修對象:
(一)碩士及國外短期進修: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志願役現役軍
      、士官。
(二)博士:本部所屬志願役現役軍官,並以中校階以下優先。
    報考本部軍事學校研究所之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外
    軍職人員,由所屬單位依權責訂定全時送訓作業規定,準用本規定員
    額申請、候選報考階段辦理,並負責其預劃派職及畢業派職。
行政函釋相關法條歷史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