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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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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 (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附件: 附件一 OOO年度(單位全銜)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員額統計清冊.PDF
附件一 OOO年度(單位全銜)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員額統計清冊.DOC
附件二 (單位全銜)Y年度碩博士(含短修)全時進修需求員額表.PDF
附件二 (單位全銜)Y年度碩博士(含短修)全時進修需求員額表.DOC
附件三.PDF
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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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員額申請階段:
(一)各職類總(管)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檢討需具碩、博士學資之
      預劃職缺,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專長領域、人數及運用計畫
      ,國外民間校院碩、博士員額於每年六月一日前,軍事校院及國內
      民校碩、博士員額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
      部(軍事學校碩士員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報考人數為原則,但各校需
      增加員額者,應提出整體招生規劃、由管監單位審核,再經權責長
      官核定後辦理),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
      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
      招生員額,以不高於前一年員額為主,如有特殊需求,應於軍費生
      員額核定前報部核定後實施,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
      月內,各校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
(二)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國內、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
      滿足師資需求、科技研發,餘國內、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
(三)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
      問題、任務(研發)目標或願景為前題,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
      步共識,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
(四)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學校師資、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
      為主。
(五)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預劃派職規劃)。
(六)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1.需具碩、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缺)總需求及統計表(
        如附件一)。
      2.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結合現員經管規劃,檢討五年碩、博士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如附件二)。
      3.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如附件三)。
      4.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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