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九、薦報時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候選薦報核校表(如附件六)。 (二)合格人員名冊(如附件七)。 (三)延長(管制)服現役概算表(如附件八),已調佔上缺人員應同時 檢附調佔上缺之人事命令。 (四)甄選單位核定之研究計畫。 (五)經所屬單位核校並蓋有與正本相符之兵籍資料影本。 (六)遵守全時進修所有規定切結書(如附件九)。 (七)體檢表、體測成績單、申請國外學校外語證明及安全查核名冊等佐 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