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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其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國安法施行細則)第廿 五、廿六、廿九、三十、卅三、卅四、卅六、卅七、卅八、卅九、四 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八條及海岸巡防法第二條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