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軍人對權責長官職務範圍內下達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向權責長官表示意見;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 時,軍人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前項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除依法屬正當行使武力之情形外,軍人無服從 義務。明知該命令違反刑事法律且非依法屬正當行使武力之情形而仍執行 者,應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