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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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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附件:
第 11 條
軍人離營時,應由其服役單位發給離營證件,並實施離營教育,使其知悉
有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訓練、教育及各種召集服役之義務與得享有之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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