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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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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民國 97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附件:
第 11 條
防空演習得就下事項,擇一或為全部之演練:
一、警報傳遞與發放。
二、疏散避難。
三、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之必要管制。
四、災害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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