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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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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民國 97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附件:
第 12 條
防空演習實施時,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
、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並接受主管機關及協辦機關有關
防空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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